摘要
流感併發重症為感染流感病毒後出現的嚴重併發症,特別是需要加護病房醫療照護或導致死亡的案例。該疾病於2014年8月1日修正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,調整通報對象為需加護病房治療或死亡者。
詳細內容
法律分類
根據台灣疾病管制署,流感併發重症被列為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第四類傳染病。該分類於2014年8月1日修正,調整通報對象為需加護病房治療或死亡者。
歷史沿革:
- 1999年6月23日:將「流行性感冒」列為第三類傳染病
- 2004年1月20日:修正為「流行性感冒併發重症」
- 2007年10月15日:修正為「流感併發重症」,列為第四類傳染病
- 2011年9月16日:名稱修正為「流感併發症」
- 2014年8月1日:名稱修正回「流感併發重症」,調整通報對象
疾病定義
流感併發重症係指感染流感病毒後出現的嚴重併發症,特別是需要加護病房醫療照護或導致死亡的案例。
防治資源
疾管署提供的主要防治工具包括:
- 季節性流感防治工作手冊
- 感染管制措施指引
- 公費流感疫苗接種程序
-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儲備與使用原則
- 核心教材與宣導素材
- 流感新冠疫苗及流感藥劑地圖(https://vaxmap.cdc.gov.tw)
聯絡資訊
防疫專線:1922 或 0800-001922(全年無休免付費)
相關疾病
- 流感(Influenza)
- 流行性感冒併發重症
影響地區
- 台灣(全國性監測與通報)
萃取時間: 2026-02-08T18:30:00Z 資料來源: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