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

肉毒桿菌中毒於2007年10月15日列為第四類傳染病。肉毒桿菌為極厭氧產孢桿菌,其毒素是致病因子。主要因食品處理或保存不當導致,毒素不耐熱可經煮沸消失。

詳細內容

疾病概述

根據台灣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資料,肉毒桿菌中毒於2007年10月15日列為「傳染病防治法」第四類傳染病。

病原體特性

肉毒桿菌是「極厭氧之產孢桿菌,其所產生之毒素是致病因子」。主要分為A、B、E型毒素,極少數為F與G型。

傳播途徑與危險因子

主要透過食品傳播,特別是:

  • 高風險食物:E型毒素與「魚類、海產品和海洋哺乳動物之肉類」相關
  • 不當處理方式:「食品處理或保存不當,醃漬食品酸度不足或鹼性食物,低溫殺菌和輕微醃後沒有冷藏保存(尤其是在封緊的容器內)」

特殊風險:E型毒素「在低溫3℃時亦會慢慢地產生」

嬰兒肉毒桿菌中毒

大部分嬰兒肉毒桿菌中毒為A或B型毒素引起。

預防與治療

毒素特性:

  • 毒素「不耐熱,經煮沸後毒力會消失」
  • 孢子需要「甚高溫度」才能破壞

更多資源

可參考:傳染病病例定義、防治工作手冊、核心教材及Q&A專區

相關疾病

  • 肉毒桿菌中毒(Botulism)
  • 食源性疾病

影響地區

  • 台灣(第四類法定傳染病)
  • 全球性疾病

萃取時間: 2026-02-08T18:30:00+08:00 資料來源: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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